去女儿家过年 鞍山市张桂云被绑架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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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黑龙江省流离失所在辽宁鞍山的法轮功学员张桂云坐火车去女儿家过年时被绑架、构陷,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在鞍山立山法院被非法庭审,六月二十四日再次遭非法庭审,开的副庭。

法庭告知家属第一次庭审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又补充一份“证据”。其实,很明显的可以看出这是一桩构陷案,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没有任何构成危害的证据,法庭根本就不应审无辜的人。

律师从多个角度为张桂云做了充分的无罪辩护。律师提出,我的当事人无罪,法庭应依法无罪释放,如果给张桂云判刑就是在制造一桩冤假错案。

据所谓的“起诉书”,2018年5月份,在张桂云居住处附近发现法轮功宣传品,鞍山铁西共同派出所在2018年8月23日下午四点左右非法闯入张桂云家进行搜查,当时张桂云不在家,只有儿子在家。他们把非法搜来的大法法像、法轮功书籍等法轮功物品作为所谓的“证据”起诉到法院。

二次补充的所谓“证据”草草潦潦,空口说张桂云去做什么了,连个见证的人的名都没有,时间地点、危害的后果更没有,完全证明是蓄意构陷案,没有原告、也没有被害人,及没有明文法律依据有没有危害后果的证人、证据,书籍内容没有当庭做质证。

整个执法程序严重违法,严重违反了司法公正,却堂而皇之的在大庭广众、光天化日之下走过场。这是在借用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实,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

庭审过程中,律师列举了当事人应当听依法无罪释放的事实。

一、补充证据缺乏真实性,是无效证据。

公安机关二次提供证据即没有调查人的姓名又没有被调查人的姓名,他是张三?还是李四?当事人也澄清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属实,因此我的当事人无罪!

二、根据刑法三百条和相关司法解释我的当事人无罪!

依据刑法第四条法不明文不为罪,刑法三百条和司法解释的内容里没有法轮功三个字 一切罪名与法轮功无关。

依据2011年3月1日,《国家新闻总署署长柳斌杰公布国务院发布的第五十号令 》,废止1999年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第99条、100条,从2011年3月1日开始解除禁令可以出版发行,因此我的当事人拥有法轮功书籍无罪!

三、根据犯罪的要件来看,我的当事人两次庭审一再说明自己炼法轮功主观目的是为了祛病健身并没有想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再说她已是七十岁的老人,既没有权又没有钱,没有那能力去破坏法律实施,本案既没有被害人又没有危害后果,不构成犯罪要件,因此我的当事人无罪!

四、依据宪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天条明文规定,公民有出版、言论、游行结社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哪一种宗教,和不信仰哪一种宗教的自由。因此我的当事人信仰法轮功无罪!

张桂云在庭上证实自己修炼大法是为了做好人,她是个善良人,没做任何坏事,对得起鞍山的父老乡亲,她边说忍不住哭了,告诉法官没炼法轮功前一身病,到医院都治不了,是师父给了他第二次生命。

张桂云今年七十岁,修炼法轮功后,做事先考虑别人,净化了心灵,身体得到了健康,家里有了矛盾都找自己的不足为别人着想。她以前有肾炎、膀胱炎,又因为老伴好赌博,三天两头打仗,家务活都自己干,就觉得活得太苦了,总是偷偷地掉眼泪。通过修炼法轮功,并按照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和老伴也不打仗了,不管他怎么发脾气,我也不吱声了,真正做到了忍,疾病也好了。

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张桂云却遭受磨难重重,居无定所。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疯狂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以后,张桂云在户外炼功,被齐齐哈尔市黄沙滩派出所绑架、送到齐齐哈尔二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她女儿被非法刑拘四十多天。十一月份她和女儿在家炼功,警察突然闯入,把她们又带到派出所。所长打她嘴巴子,脸都打肿了。他们把书都劫走了还有师父的照片,后来把她的女婿带到派出所圈一天都不让上厕所。还要罚3000元钱。

二零零零年,张桂云和女儿上北京上访,被啦哈分局劫回到讷河看守所非法关押二十多天后,又送到双合劳教所。因不符合劳教条件,张桂云十四天后回家。她女儿被非法劳教一年。女儿回来后,张桂云又被送回啦哈老伴单位二粮库被非法拘禁半个月;回家后,四名职工两人一班,二十四小时看管,又看了半个月。等回到齐齐哈尔,派出所天天去骚扰,撵他们走,不允许别人租给他们房子。

二零零二年张桂云被迫流离失所,远走他乡有十多年。老伴的单位黄了,没有工资,受了很大打击,在二零零四年因过度忧虑,含冤去世。张桂云回老家办低保,街道办公人员说你不在家不给办。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在张桂云不在家的情况下,铁西共同派出所擅自入室、非法抄家,抢走了大法书籍,然后又跟踪她。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张桂云独自一人坐火车去天津的女儿家过年,是网上提前购的票。当日晚间时,鞍山市共和派出所打来电话通知张桂云的儿子说她已经被送到看守所了。

二零一九年二月三日,张桂云被鞍山市立山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但从二零一九年开始,鞍山市所辖地区所有迫害法轮功事件都移送至鞍山市立山区检察院和法院。三月十三日,张桂云家属到了鞍山市立山检察院询问情况,被告知三月一日已经到公诉科,并拒绝告诉家属关于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姓名。

张桂云本想和女儿过个团圆年,却被非法关在鞍山看守所。虽然她高血压严重偏高,不适合关押,却被硬塞到看守所至今。

随意绑架、构陷、审判这样一个无辜的老妇人,于心何忍?给好人判刑就是给自己判刑,良心永远受谴责,还有实质的报应。你们知道吗,这些法轮功学员所承受的迫害都是为了救你们,让你们看清善恶,不要与邪党犯罪集团为伍,免得被大劫难淘汰掉。请立即停止迫害,让你们的善心主宰自己,因为善恶必报,人不治天治。


参与人信息:
鞍山铁西共同派出所:警察张葳,电话:15698905612
鞍山立山法院法官刘音,电话:13644203636

(鞍山市区号:0412)
辽宁省鞍山市政法委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25号,邮编:114001
书记李勇:2210079、13342100031
王建军:2234579、13188018801、811101(主要负责人)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立山区胜利北路267号,邮编:114031
电话:6821055
刑庭:
解东芳:13704228233、2696235(王宏柱案主审法官)
李月光:15941288258
王艺涵:15842003991
李劲夫:15842225733
曹芷毓:15141241333
邹珺:15641201133
院长李继军:2696201
杨乃新:2696202、13604910908
鄢茫:2696205、13941212555
王荣:2696203、15694128838
于伟:2696207、13081220789
张雪:2696208、13274129366
赵明:2696211、13898035599
陈忠泉:2696209、13322119518
王铁杰:2696210、13898000955
专职人员:
专审委员会:
于绍波:18141216788
汤洪泽:13050002556
办公室:
刘俊龙:13941220006
吕东鞍:15942252186
温宝珺:13624223366
胡科宇:18842251777
黄绘如:13104126009
政治处:
时曦:15841283777
张旭:15042220905
迟名:13942260008
纪检组:
金岩:13998000032
崔士林:15841235346
研究室:
刘音:13644203636
刘爱玲:15104123311
技术室:
王玉:13610989995
凌冰:13390307979
审管办:
张威:18641253773
董磊:13941268376
李迪:15941251538
诉调中心:
杨慧勇:18004225157
立案一:
王博:13390080886
白显旭:15141279988
速裁庭:
付玉:13644207377
姜嬿:13841210303
王捷:13188000298
艾灵:17704126277
钟强:15104121331
于连龙:13941251119
肖英杰:13942240066
刘冬晨:15140807166
王崇利:15714023060
立案二:
迟晓娜:18609806322
宋圆玲:13898078113
李文君:13904123368
穆俊楠:18641242555
审监庭:
张蓝文:13804125373
张玲:13130178057
执行局:
邹剑:13304128333
韩峰:13904928657
王祺:13314128138
刘坚:13941211833
左涛:18604229465
孟丹:15084084901
王营:18241296444
赵跃:18941261601
刘小楠:15641942922
费晓波:18609801811
姜忠良:13332109337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检察院
地址:立山区胜利北路209号,邮编:114031
电话:66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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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斌:137095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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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捷:1370420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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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景慧:18004120678
李志刚:13942278585
姜学东:13514122425
姜凯馨:13604208968
王绍强:13941240097
张凤东:18641216166
刘国庆:18004120707
检察委员会:
马宝昌:13384227535
侦查监督科:
张岩(王宏柱案公诉人)
科长姜昕
赵龙飞:13304224567
富晓秋:1800412*737
徐成文:13591596466
崔媛媛:13354200568
孙杰:13941230009
办公室:
张敬民:13514122333
张澄澄:15841259461
丁巨珂:15641212222
刘雅娟:13050086568
马洪明:13188088762
赵耕菱:13704921199
赵亮:13804225880
薛桐:13942226562
档案室:
崔名扬:15941299001
政治处:
马林:18004120716
纪检组监察室:
于玲:13704928808
案件管理科:
顾昕:18004120712
吕鑫:13942212727
王语:13700122999
刘鞍岭:18004120758
公诉科:
张毅:18004120705
陈妍:18004120720
谷悦:15040711561
王蕊:18841234262
王治:15242868208
王一:17604192469
赵维特18341260006
控告申诉科:
黄欣:18004120776
王婷:13841213909
赵永刚:13238199085
刘树伟:1399803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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